現行單身跟已婚家庭的綜合所得稅其實不利於結婚的家庭,
以現行稅制我家的狀況是有兩筆會造成損失:
1. 自用住宅房屋稅與地價稅
我跟老婆名下各有一戶(沒錢買,都是繼承來的),
兩人戶籍有各自遷入到自己名下的房子地址,
但因為子女均已成年,
所以兩戶只有一戶可以計入自用住宅稅率,
實務上這兩間平時輪流住,
跟兒子北上偶而回家時住,
沒空著、也沒出租就是自己用,
但是不能算是自用住宅,
必須多繳土地稅跟房屋稅,
不過我們這兩間房子土地價值不高,
所以繳稅金額差距就幾千塊也不算很多,
就當貢獻國家地方縣市政府算了,
但是對高價的房屋與土地這額外增加的稅金應該就不少。
2. 股利息合併整戶申報與抵繳稅額(退稅)
以現行規定,股利息所得合併為整戶申報,
不管幾個人都合併為主要申報人的收入。
像我已經退休無薪資所得,
主要收入以股利息所得為主,
如果是分開申報,
我的股利息所得計算後只要用我的所得稅率申報即可,
甚至是低於繳稅門檻的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
但是因為是整戶申報,
我的股利息所得會被合併計算到我老婆的整戶申報所得中,
然後適用到相對較高的稅率,
因此兩人股利息合併整戶申報後稅額是增加的。
另外可抵繳稅額是『每申報戶』上限最高8萬,
也就是夫妻合併一戶進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股利息最多可以抵繳的稅額是8萬,
但是兩個人可以分開報的話是各有8萬的抵繳稅額,
對某些資產都壓在股票上的夫妻一年只要領超過應稅941176的股利息就會碰到這個上限,
兩個都領超過應稅941176的股利息所得的話,
合併跟分開申報那這一筆就是可抵退繳16萬跟8萬的差,
這8萬的差距可不少。
當股利息所得全部要合併到主要申報者,
萬一稅率較高或因加上配偶股股利息後跳一級就會大幅增加應繳稅額,
但抵繳時卻不能增加扣抵稅額?!
這一來一往合併跟分開報總稅額可能就會就差上1、20萬。
目前我跟老婆的應稅年股利息所得雖沒碰到這個上限,
但還是會增加繳稅金額,例如我的股利息收入假設有30萬,分開報與計稅的話,應該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2萬5,
但是併到在一起申報,這30萬若課12%,增加3萬6的稅,課20%的話增加6萬的稅,然後只能抵繳2萬5的應繳稅額,總計損失約1.1萬/3.5萬,
股利息所得越高,綜所稅稅率越高增加的損失越大。
還有本來屬於我的退稅(私房錢)變成幫老婆抵繳稅額,心疼^_^……。
其他還有那些是婚姻懲罰稅我也不知道,
知道的網友歡迎留言提點一下。
稅法上這些懲罰結婚家庭的項目實在該好好調整一下,
甚至在不婚不育的社會趨勢下應該反向而行,
來個懲罰單身稅^_^。
註.
早期夫妻一律合併申報,
這對雙薪家庭非常不利,
例如有人稅率接近12%(任何級距)的頂,
配偶的薪資一加進來合併申報就跳到20%,
多的部份就會增加稅額,
例如本來配偶的薪資所得30萬分開計稅適用5%,稅額是15000,
合併後若從12%級距跳到20%,
例如原本離12%級距還有5萬的所得,
合併後5萬以12%計算,稅額6000,
另外25萬要以20%計算,稅額50000,
合計56000,
比原來分開計稅多41000,
這可是不少錢,對雙薪、一高一低的家庭很不利,
還有薪資扣除額、兩個個人扣除額合計比夫妻扣除額高等等,
後來改成可分開計算申報,
現在就不會因為配偶薪資加進來而跳到更高一個級距,
但是股利息還是會被合併一起算,就有可能跳一個級距。
為了我的私房錢,很想跟老婆說,不然我們來辦法律上的離婚好了,
稅一年可以少繳好幾萬,每年可以換至少一台新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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